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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校副处级(含)以上领导干部中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10-17 作者:

 

 

 

北大纪发[20136

 

 

关于在全校副处级(含)以上领导干部中

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的通知

 

各单位党委(党工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深入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巩固落实八项规定的成果,加强干部队伍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校园环境,按照党中央、教育部和北京市委精神,根据《北京大学关于开展正风肃纪专项活动的意见》的工作要求,现就在全校副处级(含)以上领导干部中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退对象

全校副处级(含)以上领导干部。

二、清退范围

此次清退的范围是副处级(含)以上领导干部收受的会员卡。本通知所称会员卡,是指娱乐、健身、美容、旅游、餐饮等行业机构以及商场、会所、宾馆、俱乐部等发行的,具有一定价值、金额或消费次数,供持卡人在消费活动中进行会员身份认证识别,并凭此消费、免于付费或享受折扣的凭证。自费和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并发给本单位干部的会员卡除外。

三、清退方式与时限

1.清退方式:(1)退还送卡单位或个人;(2)上缴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室。

2.干部个人未持有会员卡或已将会员卡清退的,均应向所在单位提交《北京大学副处级(含)以上领导干部个人会员卡零持有零报告承诺书》(附件1)。

3.各单位党委(党工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于20131031之前,向学校纪委提交《北京大学副处级(含)以上领导干部持有会员卡清退报告单位汇总表》(附件2),并附《北京大学副处级(含)以上领导干部个人会员卡零持有零报告承诺书》(附件1)。

四、工作要求

各单位党委(党工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高度重视,及时将有关精神传达到所有副处级(含)以上领导干部,各单位主要领导干部要增强自律意识、带头清退会员卡,真正做到“零持有”,自觉接受师生员工的监督。在专项清退活动期间,对不如实申报、顶风违纪的领导干部,一经查实,学校将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已经在“教育部直属高校纪检监察系统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中填写零报告的不需再次填报。

五、主责单位

1、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室。联系人:江卓 王杨,联系电话:62755622,办公地点:红一楼1209

2、医学部纪委办公室监察室。联系人:刘晓瑜 杜伟钊,联系电话:82801235,办公地点:行政楼308

 

 

 

附件:

1、北京大学副处级(含)以上领导干部个人会员卡零持有零报告承诺书

2、北京大学副处级(含)以上领导干部持有会员卡清退工作单位报告书

 

 

 

 

北京大学纪委办公室 监察室

2013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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