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主持会议并讲话。
何勇指出,党的十七大以来,各级检察机关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决策部署,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加强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与纪检监察机关团结协作、密切配合,集中力量查办了一批有影响的大案要案,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国土资源领域腐败问题治理和查办涉农职务犯罪等工作,大力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有力地推动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
何勇强调,扎实做好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于提高严格、公正、文明、廉洁执法水平,建设高素质检察队伍,实现检察事业科学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检察机关要切实增强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按照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的部署,坚持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贯彻落实到检察机关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之中,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高素质检察队伍建设,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扎实推进检察机关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为检察事业科学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纪律和作风保证。要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认真落实《检察机关领导干部廉洁从检若干规定(试行)》,促进检察机关领导干部廉洁从检;认真查办检察人员违纪违法案件,与各种消极腐败现象作坚决斗争;加强检察机关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观念,强化内部监督工作,确保检察权正确行使;结合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加大反腐倡廉制度创新力度,扎实抓好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
何勇指出,检察机关要在反腐败斗争中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切实把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要认真贯彻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继续推进治理商业贿赂、深化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等工作,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司法保障;认真履行惩治犯罪职责,贯彻落实《关于加大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违法犯罪工作力度的若干意见》,切实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坚持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和其他司法机关的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何勇要求,各级检察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切实担负起反腐倡廉的政治责任,坚持检察业务工作和反腐倡廉工作一起抓,使两者相互促进、协调发展。要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相适应的纪检监察工作体制机制,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切实加强纪检监察机构自身建设,为落实检察机关反腐倡廉任务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曹建明在讲话中指出,检察机关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又是反腐败的重要职能部门。各级检察机关一定要充分认识自身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持之以恒地把检察队伍纪律作风和自身反腐倡廉建设抓紧抓好。2011年是全面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关键一年,各级检察机关要突出工作重点,扎实推进检察机关自身反腐倡廉建设。
曹建明强调,要切实把以人为本、执法为民贯彻落实到各项检察工作中去,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要结合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着力加强以人为本、执法为民教育。要大力加强执法作风建设,在坚持严格公正廉洁执法的同时,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进一步纠正和解决违规扣押冻结处理涉案款物,侵犯案件当事人人身权、财产权的问题;接受他人请托,权钱交易、徇私枉法,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执法犯法的问题;在人民群众面前耍特权、抖威风,生、冷、硬、横,执法作风简单粗暴的问题;受利益驱动办案,非法干预经济活动,插手经济纠纷、吃拿卡要、捞取好处,严重侵害群众和企业经济利益的问题。要不断完善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的机制,坚持把检察权置于人民监督下阳光运行。要狠抓检察队伍纪律作风建设,把治理庸懒散问题作为加强检察队伍作风建设的突破口,以治庸提能力、以治懒增效率、以治散正风气。
曹建明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努力提高检察机关自身反腐倡廉建设水平。要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与领导干部问责制结合起来;切实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适应形势和任务的需要,加强机构建设,配齐配强工作力量;认真谋划“十二五”时期纪检监察工作,准确把握新形势下检察机关反腐倡廉建设的特点和规律,推动检察机关自身反腐倡廉建设不断取得新的成效。
中央纪委副书记、秘书长吴玉良,高检院常务副检察长胡泽君,中央纪委常委、监察部副部长王伟,中纪委常委、高检院副检察长邱学强,高检院副检察长孙谦、姜建初、张常韧、柯汉民,中央纪委驻高检院纪检组组长莫文秀,政治部主任李如林,中央纪委、中央政法委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全国检察机关纪检监察工作会议代表、最高人民检察院机关内设机构全体干部和事业单位处以上干部出席会议。
会议表彰了全国检察机关纪检监察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