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9日,中央纪委发布消息:云南省副省长沈培平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这是今年中央纪委查处的第三个省部级领导干部。
“反腐败高压态势必须继续保持,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在今年年初召开的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铿锵有力。
“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在作工作报告时掷地有声。
“反腐力度不断加大,彰显了党中央坚决反对腐败的坚强决心和鲜明态度,增强了人民对反腐败的信心,让人民看到了希望。”出席全国两会的代表委员纷纷表示。
打“虎”灭“蝇”振奋党心民心
党的十八大以来,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把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提到新的高度,作出了一系列重要部署。
中央纪委按照党中央的部署,重拳出击,打“虎”灭“蝇”,交出了一份合格答卷,得到党中央肯定和人民群众拥护,增强了全党全社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信心。
——2013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2.4万起,处理3万多人,其中给予党纪政纪处分7600多人。中央纪委分4次对3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进行通报。
——2013年,中央纪委对涉嫌违纪违法的中管干部已结案处理和正在立案检查的31人,其中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8人。
——2013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接受信访举报195万件次,函询1.8万人,谈话4.2万人,了结处理4.3万人;立案17.2万件,结案17.3万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8.2万人,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9600多人。
“党纪国法面前没有例外。”全国政协委员、南京大学教授高抒说,高官密集落马,凸显了中央一查到底、猛药去疴的决心和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勇气。
“中央的一系列反腐举措,充分彰显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振奋了党心民心。”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说。
全国人大代表、河北省枣强县芍药村党总支书记王文忠说:“此轮反腐针针见血、直击要害。党员干部就是要树立这样反腐的底线意识。”
“蛟龙愤怒、鱼鳖惊慌,春雷震撼、四野震动。”全国人大代表、著名作家二月河用16个字表达了他对一年来反腐败的感受。
“一年来查处腐败分子像下饺子一样,老百姓看落马高官看得是惊心动魄。”二月河代表说,“《二十四史》我读完了,说实话,没有哪个时期的反腐力度超过今天,这恢复了老百姓对中央反腐倡廉的信心。”
继续保持反腐败的高压态势
贪似火,无制则燎原;欲如水,不遏必滔天。
“中央领导强调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再次表明了中央惩治腐败的坚强决心和鲜明态度。我们要坚持有腐必惩、有贪必肃,对腐败分子发现一个就坚决查处一个。”全国人大代表、江西省委书记强卫说,任何人都不要对违纪违法抱有侥幸心理,一定要记住“手莫伸,伸手必被捉”。
“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是党中央发出的惩治腐败的‘动员令’,是推进为民务实清廉为核心的作风建设的‘进军号’,向全党全社会乃至全世界再次表明了我们党有信心、有勇气、有能力解决腐败问题。”全国人大代表,辽宁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王俊莲说。
王俊莲代表告诉记者,辽宁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把查办案件作为重中之重,大幅精减议事协调机构,把主要精力集中到执纪和监督上。省纪委突出主业,将优势资源和人员向案件查办工作倾斜,通过调整内设机构,机关60%以上的人员编制向具有办案职能部门集中。
“近年来,河南高院坚持警钟长鸣,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张立勇代表告诉记者,为规范审判权正确行使,他们在全国率先实施错案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和领导干部失职问责制度。
“同时,我们完善司法巡查、案件评查、明察暗访等工作机制,对易产生腐败问题的关键部门和风险岗位,设置‘隔离墙’、通上‘高压电’,打造严密结实的‘制度铁笼’。”张立勇代表告诉记者,河南高院新一届党组成立以来,在全省法院系统共查处违纪违法人员779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746人,追究刑事责任33人。
以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反腐败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不能忽视反腐败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全国政协委员、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巩富文认为,腐败现象不是一地一时形成的,反腐也应“蹄疾而步稳”,由标及本,逐步推进。
“应完善制度建设,强化权力追责。不能让制度成为纸老虎、稻草人。”高抒委员说,凡用权必有责,凡有失必问责。只有构建“掷地有声”的问责机制,才能树立党纪国法的权威。
“查办腐败案件是‘打老虎’,制定专门的反腐败法则是‘防老虎’。”全国人大代表、广东古今来律师事务所主任吴青牵头提出相关议案,建议加快反腐败国家立法,“系列条例和规定,已体现法治反腐思路。但既有规定多分散在相关法律和党内规定中,只有立法反腐才能打‘持久战’。”
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南岭村社区党委书记张育彪对制定反腐败法表示赞同:“习近平总书记说,要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加强反腐败国家立法,加强反腐倡廉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这是对反腐败专项立法的明确指导。”
反腐败既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保障,也是提升国家治理能力的重要体现。
一些代表委员建议,应通过立法明确公职人员任职限制与回避制度、腐败资产的追回制度、公众监督制度、公职人员从业伦理道德、公权力的运行规范、反腐败的国际合作等,强化贪腐的惩处问责,让干部“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压缩特权“缝隙”,倒逼出更大的廉洁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