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违纪违规到违法犯罪,是一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发展过程。
其一,违纪可能是违法的初始阶段,违法乃至犯罪往往是从违纪违规开始的。其二,违纪和违法性质完全不同,违纪通常导致严重错误,而违法已经涉嫌犯罪。前者只是致病,而后者可能致命。
可见,从违纪违规到违法犯罪,中间还有一块常常被忽视的地带,还有不少可以纠正的机会和改变的余地。
从严治党,严在哪里?既要严在抓大案要案,也要严在抓监督执纪。这些年的一个教训,就是有的地方,执行党的纪律和规矩太松太软,有的党员干部甚至视党章为无物。
王岐山同志在陕西调研时强调,要坚持纪严于法,实现纪法分开。这个重要观点,反映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思路,体现了党内治理体系现代化的新构想,对创新制度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纪严于法,是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身份所决定的。在一些党员干部中流行一种看法,“党员干部也是人,人之所欲我欲,人之所求我求,有何不妥?”这样想,不能算错,但忽视了一个重要问题,就是党员干部除了要遵守国家法律外,还要遵守党的章程和纪律。
国法与党纪高度统一,正如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内活动。区别仅仅在于,党作为先进的政治组织,章程和纪律,标准更高要求更严。比如,一个老百姓对社会生活中不如意的事情,当众抱怨甚至骂娘,或许我们只当是一种意见或情绪的表达。而一个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不分场合、不讲原则,胡乱表态,甚至与党的政策对着干,这恐怕就是政治问题。
为什么党纪应该严于国法?道理无需多讲。强调这一点,是想说,如果一个党员干部严格遵守党的章程和纪律,那么不用问,他一定是个遵纪守法的公民。反之,不把党的纪律和规矩放在眼里,离违法犯罪也就不远了。
这也是党风廉政建设的一种“取法乎上”。
纪严于法,把纪律挺在前面,是对党员干部的爱护,也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良方。是人,就可能走弯路犯错误,关键是要有人及时帮助。有的地方,对领导干部平时几乎没有提醒,有了问题也很少批评,更谈不上有力度的监督。“今天好干部,明天阶下囚”等现象,通常与此有关。
纪律挺在前面,就是预防为先。合理的机制应该是,严肃的批评与自我批评,猛击一掌,及时提醒,是常态。较轻微处分和组织处理,是大多数;处分和重大职务调整,是少数;立案审查、绳之以法,是极极少数。其实,绝大多数问题,在第一或第二层次,就可以得到解决。
凡属“断崖”,多因没有缓冲;凡属“猝死”,皆因毫无戒备。
纪严于法,对纪检监察工作提出更高要求。纪检监察当然离不开查案子,但又绝不仅仅是单纯查案子。正如,全面从严治党必须惩治腐败,但也绝不仅仅是抓贪官。纪律审查就是检查纪律,监督、促使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守住纪律的底线。用严格执纪,防止和减少违法犯罪。从这个意义上说,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实现法律和纪律分开,对于更好地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大有好处。
抓细抓小,动辄则咎,需要从纪律和规矩的点点滴滴做起。坚持不懈,久久为功。(米博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