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清明节将至,为坚守节点,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持之以恒纠治“四风”,推动廉洁文明过节,现就有关纪律要求通知如下:
不得使用公车、公款、公物或利用职权向管理服务对象及其他单位借用车辆等,进行私人祭扫、踏青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
不得“私车公养”,违规报销因个人祭扫等产生的交通费、停车费、住宿费等费用;
不得在祭扫中铺张浪费,以立碑、周年祭等名义大操大办,不得组织或参加迷信活动;
不得借祭扫之机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品礼金,或接受其安排的宴请、旅游等活动;
不得公款旅游或以学习培训、考察调研、红色教育、工会活动等为名变相公款旅游。
各单位领导班子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一把手”要履行作风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其他领导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既以身作则、严守纪律,又严负其责、严管所辖,及时将上述相关要求传达到每一位教职员工,提醒大家时刻绷紧纪律这根弦。
学校各级纪检监察机构将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加大监督检查、明察暗访力度,畅通监督举报渠道、从快从严受理群众举报。
监督举报电话:62755622(校本部),82801235(医学部)
中共北京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3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