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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明节期间严明纪律要求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3-30 作者:

全校各单位:
    清明节将至,为坚守节点,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持之以恒纠治“四风”,推动廉洁文明过节,现就有关纪律要求通知如下:
    不得使用公车、公款、公物或利用职权向管理服务对象及其他单位借用车辆等,进行私人祭扫、踏青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
    不得“私车公养”,违规报销因个人祭扫等产生的交通费、停车费、住宿费等费用;
    不得在祭扫中铺张浪费,以立碑、周年祭等名义大操大办,不得组织或参加迷信活动;
    不得借祭扫之机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品礼金,或接受其安排的宴请、旅游等活动;
    不得公款旅游或以学习培训、考察调研、红色教育、工会活动等为名变相公款旅游。
    各单位领导班子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一把手”要履行作风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其他领导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既以身作则、严守纪律,又严负其责、严管所辖,及时将上述相关要求传达到每一位教职员工,提醒大家时刻绷紧纪律这根弦。
    学校各级纪检监察机构将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加大监督检查、明察暗访力度,畅通监督举报渠道、从快从严受理群众举报。

    监督举报电话:62755622(校本部),82801235(医学部)

    附件:【以案说纪】莫打公款旅游“擦边球”

中共北京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3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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