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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纪委监委印发关于进一步严明疫情防控有关纪律要求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6-12 作者:

    6月12日,中共北京市纪委北京市监委印发《关于进一步严明疫情防控有关纪律要求的通知》。全文如下:

    为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严明纪律,保障党中央关于首都疫情防控决策部署不折不扣执行,巩固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现进一步提出如下纪律要求。
    一、严明政治纪律,严禁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从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坚决落实党中央疫情防控决策部署,毫不动摇坚持“动态清零”总方针,严禁对疫情防控工作轻视、无所谓甚至自以为是,严禁发表歪曲、否定疫情防控政策的言论。
    二、扛起政治责任,严禁敷衍塞责、失防失守。坚决落实“四方责任”和“四早”要求,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紧盯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人群疫情防控,严格执行卡口管理、测温扫码、核酸查验等防控措施,严格落实隔离点、封控管控区管理责任,坚决防止规模性、聚集性疫情,坚决打好疫情防控主动仗。
    三、坚持人民至上,严禁漠视、侵害群众利益。加快落实各项助企纾困政策,着力解决企业发展中的堵点难点问题,持续优化营商环境,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及时回应群众合理诉求,抓好市场稳价保供,保障群众生活、就医等需求,做好困难群体保障帮扶工作,不得把应负之责一推了之,防止执行政策简单化、“一刀切”。
    四、持续改进作风,严禁推诿扯皮、消极应付。坚持以快制快、争分夺秒,严格落实“快、严、准、实、细”要求,执行八小时落位管控机制,履行首责制,做到响应迅速、落实坚决、处置果断,严禁执行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做选择、搞变通、打折扣及其他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关心关爱一线工作人员,防止重复填表格、要数据、报材料及不必要检查考核等加重基层负担。
    五、恪守纪法底线,严禁弄虚作假、以权谋私。强化纪律意识和法律意识,严禁弄虚作假和瞒报、谎报、迟报、漏报、错报疫情,严禁以权谋私、借机敛财,严禁贪占、浪费防疫资金和物资,严禁制造、散布不实信息、泄露疫情涉密信息。
    六、落实个人责任,严禁搞特殊化、干扰防控。党员干部要带头落实防控措施,按要求进行核酸检测、接种新冠病毒疫苗,严格执行隔离点、封控管控区政策要求,积极配合流调溯源,严禁隐瞒行程轨迹,编造虚假行程,严禁搞特殊、耍特权,干扰妨碍疫情防控工作,严禁违反防疫要求组织或参加聚餐、聚会等聚集性活动。
    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充分认识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的严峻性和复杂性,切实扛起疫情防控的重大政治责任,落实党中央“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重要要求,坚决守护人民生命安全、身体健康和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在京各单位要认真落实首都联防联控机制疫情防控各项要求,严格内部防疫管理,坚决履行防控责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紧盯重点点位关键环节,坚持靠前监督、精准监督、全程监督,统筹兼顾监督与协助、制度建设与制度执行、严明纪律与激励担当作为,对违反纪律要求的要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或将有关问题及时通报移送有关单位查处,为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落地见效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中共北京市纪委
北京市监委
2022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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