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典型案例
(一)超过规定标准、范围发放津补贴
1.某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环境卫生处主任蔡某、副主任戚某违规发放专项慰问金问题。2014年至2017年,某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环境卫生处在慰问环卫工人过程中,存在管理人员和一线环卫作业人员同等发放慰问金问题,其中违规给管理人员发放专项慰问金10.7万元。2019年9月,蔡某、戚某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款项予以退缴。
2.某中学违规发放高考奖励问题。2017年某中学高考取得了优异成绩,县高考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高考奖励方案对该中学进行了表彰和奖励,但该中学在当年9月份发放高考奖中扩大了表彰范围,违规为校领导、校处室办主任和副主任发放奖励并提高了奖励标准。该中学校长、分管教学的副校长被诫勉谈话,违规发放资金被上缴县财政。
(二)使用小金库资金发放津补贴
3.某中学党总支书记、校长张某违规收取费用乱发津补贴问题。2017年至2019年,某地一中学收取学生复读费23.59万元,未入集体账户,张某违规安排发放行政领导加班津贴、加班费、值日费等19.27万元;违规安排补课并收取补课费412.12万元由教师个人保管,用于发放教师补课费。2021年2月,张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巧立名目自行新设项目发放津补贴
4.某市建筑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董事长刘某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8年到2019年,刘某主持会议决定,自行出台制度,为中层及以上人员违规发放通讯补助,为通过注册设计师考试的职工违规发放“资质津贴”,为兼岗人员违规发放跨岗补助,共计20.04万元。2021年4月,刘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钱款已退缴。
5.某大学原党委书记谭某违规决定发放津补贴等问题。2013年8月,谭某不顾业务部门“不能再发”的意见,要求以专项奖励绩效的名义继续违规发放招生宣传录取工作津补贴,其个人违规领取5.88万元。谭某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行为。2020年3月,谭某受到留党察看二年、降低岗位等级处分。违纪所得已收缴。
(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职务影响或兼职身份,违反规定在下属单位、其他单位领取津补贴
6.某地一街道原主任科员黄某违规多头领取津补贴问题。2013年7月至2018年2月,黄某在下派担任社区支部书记(社区党委书记)期间,在已从街道领取相应工资、奖金报酬的同时,又在社区违规领取各类津补贴,共计94071元。2019年1月,黄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五)借重大活动筹备或者节日庆祝之机,变相向职工普遍发放现金、有价证券或者与活动无关的实物
7.某县文联违规发放津补贴和福利问题。2015年至2018年,某县文联先后7次在其牵头组织开展的各类活动中,用单位办公经费和摄影、绘画大赛等活动经费违规向本单位干部职工发放评审费、劳务费4.33万元。2020年12月,县文联原主席李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处分,县文联原副主席朱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六)违反规定使用工会会费、福利费及其他专项经费发放津补贴
8.某地原安监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陆某,办公室主任张某违规购买发放超市充值卡问题。2019年1月下旬,陆某、张某二人研究商量,决定将安监局剩余的工会经费以节日慰问品和文体活动奖品的名义向工会会员进行发放。1月31日,两人购买了1.59万元超市充值卡,发放给原安监局21名工作人员。2月16日,张某以日用品、食品名义在超市补开了0.78万元发票,以文体用品名义补开0.81万元发票。2019年4月,陆某、张某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未实际开展的文体活动奖品款项已退缴。
(七)以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实物等形式发放津贴补贴
9.某影城违规发放购物卡等问题。2014年3月至2017年9月,经某影城时任党支部书记郑某、经理温某等领导班子成员商议决定,于元旦、春节、五一、端午、中秋、国庆等节日前,使用公款购买购物卡16次,金额共计52.77万元。其中34.67万元购物卡作为福利发放给影城领导班子成员及中层干部。2018年8月,郑某、温某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纪法条款
(一)《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一百零四条 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第三十五条规定,“违反规定设定、发放薪酬或者津贴、补贴、奖金”,情节较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严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