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清明节将至,为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持之以恒纠治“四风”,推动廉洁文明过节,现就有关纪律要求通知如下:
党员和领导干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坚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得使用公车、公款、公物或利用职权向管理服务对象及其他单位借用车辆,进行私人祭扫、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不得“私车公养”,违规报销因个人祭扫等产生的交通费、停车费、住宿费等费用;不得在祭扫中铺张浪费,以立碑、周年祭等名义大操大办;不得组织或参加迷信活动;不得借祭扫之机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财物,或接受其安排的宴请、旅游等活动;不得违规公款吃喝,公款旅游或以学习教育、考察调研等为名变相公款旅游;不得违规出入私人会所或带有私人会所性质的场所;不得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不得巧立名目,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或福利。
各单位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起全面从严治党、抓好作风建设、疫情防控主体责任,通过各种形式向党员干部打招呼、提要求、敲警钟,提醒大家时刻绷紧纪律这根弦。领导班子成员、专兼职纪检监察干部要率先垂范,带头纠治“四风”,带头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要求。各单位要坚持底线思维,落实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措施;要严格落实值班带班和信息报送制度,确保值班带班人员履职尽责。
学校各级纪委将畅通监督举报渠道、从快从严受理群众举报;会同有关单位开展明察暗访、突击检查、随机抽查,依规依纪依法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违法、失职失责问题。
监督举报电话:62755622(校本部),82801235(医学部)
监督举报邮箱:jwbgs@pku.edu.cn(校本部),jiwei@bjmu.edu.cn(医学部)
中共北京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1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