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通知公告» 北京大学2016年纪检监察工作要点

北京大学2016年纪检监察工作要点

发布日期:2016-03-21 作者:

中共北京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北大纪发 [2016] 9

------------------------------------------------------------------------------------

北京大学2016年纪检监察工作要点

 

2016年纪检监察工作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纪委六次全会、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视频会议的精神要求,坚持讲规矩、守纪律,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重要法规,以纪律建设和改进作风为关键,更加注重日常监督管理、制度落实和纪律执行,充分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不断推进学校党风廉政建设。

一、加强党的纪律和规矩教育

1、围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把讲规矩、守纪律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开展党章法规和系列讲话学习教育活动,深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章》《习近平关于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论述摘编》《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把党规党纪刻印在党员干部心上,让廉洁成为广大党员干部的基本生活方式。

2、以加强纪律建设为重点,以党风党纪和廉政法规制度等为主要内容,以案例警示、岗位教育等为主要形式,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干部、教师、学生廉洁教育工作。加大廉洁教育和培训力度,强化对人财物等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工作人员的法规纪律教育,促进校园廉洁文化建设。按照教育部、北京市的统一部署,配合相关部门和学院开展校园廉洁文化主题教育活动。

3、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网、廉政短信平台、微信客户端、校刊校报等作用,解读和辅导两项重要法规精神,深入宣传党的纪律知识,形成立体式、全方位廉政教育网络。继续汇编并印发《高校职务犯罪案例选编》和《十八大以来北京大学违纪违法典型案件警示教育材料》,以案说法,以案说纪。

二、落实监督责任,健全责任管理体系

4、全面落实《中共北京大学委员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实施细则》和《纪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清单》,协助并督促学校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和责任落实,督促检查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引导党员干部依规办事和依规用权。

5、进一步贯彻“一岗双责”要求,协助学校党委继续对各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和执行力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强化检查考核结果运用,检查考核结果将作为各单位年终绩效考核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业绩评定、评奖评优、选拔任用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6、重视立规执纪,督促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查漏补缺,推进各项管理制度的制定工作,形成比较完善的制度体系。

7、强化制度执行,加强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通报党规党纪执行情况和违规行为查处情况,确保党内法规制度和学校规章制度刚性运行,维护党纪政纪的严肃性,让纪律成为真正带电的“高压线”。

三、强化监督检查,推进正风肃纪

8、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和《北京大学贯彻落实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的实施办法》,紧紧扭住“四风”不放,盯住领导干部,抓住重点节点,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严肃整治公款消费、超标准接待、滥发津贴补贴、违规兼职、违规经商办企业以及干部个人事项报告不实等问题。

9、开展政治纪律专项检查,严格业务工作中的政治纪律,把纪律执行要求贯彻落实到教育政策制定、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工作中,纠正不讲规矩、不守纪律、推诿扯皮、做表面文章、不顾全发展大局、忽视制度规定、服务意识不强、业务能力不够等问题。

10、提升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重点对招生管理、非学历教育管理、产业管理等重点部门的决策情况、制度执行情况开展专项巡察,对党口职能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开展情况专项检查,并根据不同检查内容制定相应的检查方案。

11、健全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会同组织部、人事部、财务部、审计室、督查室等部门,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坚持和完善学校任用干部前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的制度。

12、加强师德师风和医德医风监督检查。执行《北京大学教师道德规范》,严肃查处违反教育部“10条禁止性规定”和“7种禁止行为”,按《北京大学教师道德失范和违规违纪调查处理程序》对师德失范问题进行处理。落实《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意见》和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严肃查处违规违法行为。

13、加强招生考试监督工作。充分发挥招生监督领导小组作用,加大招生考试领域突出问题治理力度,促进招生管理部门完善自主招生等特殊类型招生及研究生招生工作制度和程序,对自主招生等特殊类型招生简章、考核办法、工作程序、入选考生确定规则、录取优惠分值设置等内容进行审核监督。对研究生免试推荐程序和博士生资格审查流程的合规性进行抽查。重点监督MBAEMBA项目的管理和资金使用情况,杜绝官学交易、违规办学、财务不清等问题。

14、规范非学历教育培训、办班行为,加大专项治理力度,配合继续教育部对各单位落实中央及学校关于非学历教育培训工作相关规定情况进行检查,严肃查处违规合作办学办班行为。

15、继续开展科研经费使用监督检查。根据信访举报和审计等部门移交的线索,依纪依法查处套取、挪用、贪污科研经费等问题。督促相关部门完善科研经费管理机制,加强纪律约束和经费核算。

16、加强对基建工程和物资采购的监管。与相关部门配合,在调研基础上,改进学校招投标管理模式,完善招标监督管理办法。对肖家河教师住宅项目等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大型修缮项目和大宗物资采购招投标工作开展专项监督。

四、坚持从严执纪,加大执纪力度

17、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直属高校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要求,坚持纪在法前,实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对党员干部身上各种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处置,扩大函询谈话覆盖面,加强通报和及时诫勉,切实把纪律挺在前面。

18、充分发挥信访主渠道作用,形成信访问题线索搜集机制。在开展纪律审查、监督检查等工作过程中,建立工作台账,主动发现问题,确保准确处置问题线索。对十八大以来反映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进行大排查,及时完成信访案件的办理。强化提醒谈话、函询、诫勉等制度的落实。

19、严格依纪依法办案,认真落实分级信访查办制度,围绕选人用人、招生考试、科研经费、国有资产、校办企业、物资采购、基建后勤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突出查办重点,推进源头治理。

20、突出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在重要岗位的人和事的查处,加强纪律审查,加大查办力度,将党风廉政建设的成果延伸进教学、科研、学术等领域,把党风廉政建设融入党的建设之中,推动校风学风的不断好转。

21、针对执纪审查中发现的问题,通过下发纪律检查建议书、监察建议书等方式,督促有关单位进行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

五、加大问责力度,强化责任追究

22、根据《北京大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执行“一案双查”,对发生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的单位,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23、制定并实施《北京大学领导干部问责办法》,强化问责的规范性和权威性。强化基层单位违纪线索报告机制,对瞒报、漏报和虚报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实行责任追究。强化自查自纠工作,对整改落实不认真,拖沓不办、工作不到位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实行责任追究。对不遵守财经纪律,违规审批、调拨、支付、挪用资金、私设“小金库”的相关当事人和单位主要负责人实行责任追究。对因管理不善、履职不到位而造成学校资产流失或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和单位主要负责人实行责任追究。

24、制定并实施《北京大学监察室查办案件暂行规定》,规范查办案件程序、提高办案质量。

六、加强体制机制创新,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

25、制定实施《北京大学监察委员会章程》,成立监察委员会,完善机构设置及工作制度。

26、完善纪检监察体制机制,在基层单位设立纪检监察机构,明确职责并评估运行情况。

27、通过申报课题、专项调研、研讨交流等方式,深入开展纪检监察理论研究和对策分析,推进纪检监察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28、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通过业务学习、交流培训等方式提高纪委委员和兼职纪检委员履职能力。

29、落实《北京大学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暂行办法》,坚决贯彻“三严三实”要求,加强日常教育管理,切实养成“严、紧、硬”的工作作风,自我净化、接受监督。

30、充分发挥党支部的组织作用,秉持“严管就是厚爱”,争做“两学一做”排头兵。

中共北京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631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