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中秋、国庆节期间进一步严明纪律祛除“四风”问题的自查通知
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校党委《关于在中秋、国庆节期间进一步严明纪律祛除“四风”问题的通知》精神(见学校公告),经学校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针对“四风”问题开展自查工作。请各单位务必于2016年10月11日前,将自查表格纸质版经负责人签字、盖章确认后,上交纪委办公室监察室,地点:勺园5号楼516室,电话62756335。具体电子表格请上学校纪检监察网下载,自行打印。
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室将按党委要求进行抽查。
纪委办公室监察室
2016-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