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通知公告» 关于在党委职能部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暨管党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专项检查通知

关于在党委职能部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暨管党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专项检查通知

发布日期:2016-09-01 作者:

关于在党委职能部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暨管党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专项检查通知

 

党委各职能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北京大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中共北京大学委员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细则》《中共北京大学委员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实施细则》以及党委2016年工作要点等有关要求,结合“两学一做”专题学习教育的工作部署,学校党委研究决定对党委职能部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暨管党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要求,紧扣“六项纪律”(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紧盯“三大问题”(党的领导弱化问题、党的建设缺失问题、全面从严治党不力问题),紧抓“三个重点”(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深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动形成全面从严治党新常态。

二、检查对象

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纪委办公室监察室、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保卫部、学生工作部、政策法规研究室、党委教师工作部

三、检查安排

本次检查主要采取自查自纠、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党委各职能部门负责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学校组成检查组深入各单位开展专项检查。

1、自查自纠(自通知之日起––2016930)。党委各职能部门要先行对照学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相关制度以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相关要求,对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管党治党情况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并形成自查自纠工作报告。对发现的问题要立刻落实整改,对不能及时整改的问题,要说明情况并上报。

2、专项巡察(2016109––1020)。学校成立由校领导班子成员、党委委员、纪委委员、机关党委委员、院系党委书记、党员教师代表等人员组成的若干检查组,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个别访谈相结合等方式对各部门进行专项检查,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向检查组汇报相关工作,检查组对各部门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价。

3、整改反馈(20161021––1115)。各单位针对检查问题逐条进行整改,由部门主要负责人向党委汇报整改情况并提交整改报告。

四、检查内容

1、各部门领导班子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情况,包括如何执行“一岗双责”、如何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制度、如何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如何执行事务公开制度、如何支持信访查办工作、如何落实“八项规定”精神等;

2、各部门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管理情况,包括本部门如何推荐选拔干部、如何开展日常性的教育管理特别是干部思想政治教育、如何开展《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学习教育等、如何开展本部门党组织生活等;

3、各部门管党治党情况,包括如何结合本部门职责贯彻落实上级领导机关和学校党委的管党治党要求、全面推进从严治党等;

4、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中发现的问题的整改情况;

5、对历次“小金库”、“三公经费”以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专项检查工作中发现和查找的问题的整改情况。

具体检查要点参见附件。

五、检查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党委各职能部门要把管党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与本部门中心工作一起部署,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部署落实。各部门要将本次专项检查作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有力抓手,认真抓实抓好,确保专项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2、突出工作重点。各部门要按照学校通知要求,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并准备相关迎检材料,迎检材料包括总体工作情况报告、分项工作报告、相关数据表格、工作素材等。在自查自纠基础上注意发现问题,查漏补缺,对有关情况和数据进行核实把关,及时健全完善相关制度和措施,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管党治党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3、检查结果运用。检查结果将与各单位绩效考核和评奖评优挂钩。检查结果将与各单位绩效考核和评奖评优挂钩。检查结果将在学校党委会上予以反馈,通报专项检查情况。

医学部党委根据通知要求自行安排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工作。

 

中共北京大学委员会

201691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