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岁的原北京市通州区某街道办事处规划监察科科长李雪松,利用职务便利诈骗92万元拆迁补偿款。北京市二中院昨日宣布,该院终审裁定驳回李雪松上诉,维持一审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其11年有期徒刑,罚金1.1万元的判决。 2009年至2010年间,李雪松在得知其位于通州区北大街的自家平房和大寺胡同王丽艳家中房屋属于某一级开发项目后,采取违规翻建、虚假买卖房屋等方式,将自家房屋从原有的4间翻建、分户成11间、11户,骗取国家拆迁补偿款共计92.4 万元。此外,还协助王丽艳(另案处理)非法占有国家拆迁补偿款共计52.8万元。 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后,李雪松不服,上诉至二中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