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博士学位的饶某原是深圳市龙岗区某单位的一名报账员,2011年至2012年4月期间,饶某为了偿还赌资等个人债务,利用职务的便利,在单位办理日常报销和借款报销充账手续的过程中,采用虚构合同,假冒签名等方式,通过国库支付中心的报销流程,骗取国家财政资金人民币145万元,另外,饶某海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采用篡改借款票据等方式,挪用单位借款66万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