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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出一窝“硕鼠”——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查处原汇通国土所腐败窝案纪实

发布日期:2013-03-15 作者:
  2012年11月,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原汇通国土所所长汪国平、副所长黄家刚及聘用人员邢某,因犯受贿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涉案的社会人员陈某因犯行贿罪、伪造印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10个月。同年12月,汪国平、黄家刚受到开除党籍和行政开除处分。

  

  “问题”土地证暴露疑点

  

  2012年初,武汉市东西湖区委、区政府为加快吴家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台资密集区建设,决定对辖区长青街(吴家山农场)原胜利村实施拆迁退地,并制定了相应的补偿政策。

  4月上旬的一天,当拆迁工作人员上门与该村私房房主张某商谈房屋拆迁补偿事宜时,张某说自己的房子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以下简称“土地证”),要求按房屋丈量面积赔偿还建房或者补偿人民币1500万元,否则不同意拆迁。张某边说边拿出了自己的土地证。

  拆迁工作人员顿时就纳闷了:据了解,张某不是本地人,尽管自1992年就到长青街从事个体运输业,但户籍还在重庆老家。按照东西湖区农村建房的相关规定,户籍不在本地的外地人员是不能建房的,更不可能获取所建私房土地证。

  那张某究竟是怎样办理土地证的呢?

  后经有关部门查证,张某的房屋确实办理了土地证。拆迁工作人员立即将这一情况向区领导作了报告。区领导明确指示,一方面要做好张某房屋拆迁的相关工作,另一方面要求区纪委、监察局调查张某办理土地证过程中是否存在违规违纪行为。

  调查人员了解到,张某的房屋是在2004年从该村村民朱某手中以9.6万元的价格买下的。而朱某售给张某的房屋是在2002年未办理任何建房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将牛棚改建成住房的。2007年,张某又在未办理任何建房手续的情况下,将原房屋违规搭建成建筑面积达1500多平方米的住房。

  掌握了以上信息后,调查人员再次找到张某了解情况。张某承认其土地证是在2005年,花了1.4万元委托一个叫陈永贵的人代办的,且其土地证资料中留存的身份证信息均是虚假的。调查人员立即调阅张某办证的相关资料,显示其房屋于2008年5月30日,由原汇通国土所进行现场勘界,并报区国土局审查的。2008年10月,区政府批准同意登记发证。

  至此,张某的“问题”土地证暴露重重疑点:张某房屋的实际建设时间与土地证办理资料时间明显不符,原汇通国土所工作人员是如何现场勘界的?张某是外地户籍,按规定不能办理土地证,原汇通国土所是如何审查的?张某的虚假身份证又是谁办理的?

  

  合力抓捕造假之人

  

  在接下来的调查中,陈永贵成为关键人物。他联系着办证人张某和原汇通国土所,而且调查表明他还涉嫌伪造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印章、居民身份证等问题。鉴于陈永贵的社会人员身份,区纪委、监察局及时协调公安机关介入调查。

  4月中旬,办案人员及时将调查情况向区纪委领导作了汇报。区纪委书记江贤英高度重视,分析认为该案是一起基层执法人员明显违规、胡乱作为的典型案件,该案的查处将有力推动全区“治庸问责”和开发区的建设工作。而且,该案绝不只是原汇通国土所个别工作人员审查把关不严、失职渎职的问题,张某的“问题”土地证办理能“一路绿灯”,其背后极有可能隐藏着权钱交易等腐败问题。江贤英果断决定启用区委反腐败案件协调小组机制,并主持召开由区纪委、区公安分局、区检察院参加的协调会,决定各司其职,由区公安分局负责抓捕陈永贵到案并侦办其伪造印章等违法犯罪问题,区纪委案件检查室和区检察院反贪局联合负责查办区国土局有关人员违纪违法问题。

  然而,一晃十天过去了,公安机关反馈查无陈永贵此人,案件调查无法继续。于是,区纪委办案人员决定到长青街挨个走访。功夫不负有心人,办案人员终于获得一条线索:居住于该街道的陈某给人办理过土地证。

  长青街辖区有十余万人口,找到陈某谈何容易。4月23日,办案人员依靠长青街基层组织,联合公安机关,通过拉网式排查,终于在一处工地找到了陈某。经过比对核实,最终确定就是陈某为张某伪造了一系列资料并代理办证。

  

  档案室里的重大发现

  

  陈某到案后,很快就将给张某办证的情况和盘托出。原来,陈某与汪国平是老乡。接受张某的委托后,陈某找人仿制了《个人建房用地申请书》并伪造盖上了审批单位的公章,然后交给汪国平审核。汪国平等人默许其虚假建房用地申请书,原汇通国土所出具了真实的《地籍调查表》和《土地登记审批表》,报经区国土局地籍科、该局分管领导和区领导审批,审批完成后张某获得了土地证。

  当办案人员继续追问陈某在此过程中是否给汪国平及有关人员“好处费”时,陈某矢口否认。鉴于陈某已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的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对其刑事拘留。

  一方面,办案人员初步接触了汪国平、黄家刚等人,几人均否认在办证过程中收受了他人钱物,只说自己审查把关不严导致办理了张某的“问题”土地证;另一方面,办案人员加大了对土地证资料搜集和相关当事人的调查走访力度。

  不久,黄家刚找到办案人员,主动交代了自己收受陈某所送人民币1.7万元的事实,并表示已于2012年初将其中的1.2万元退给了陈某。但陈某仍不肯多说半句,案件调查没有实质性的突破。

  办案组领导及时召开案情分析会,经过认真分析、研判,大家统一了认识:一定要锲而不舍,揭开真相,决不让腐败分子逃避党纪国法的制裁。

  随即,办案人员又开始了大量艰苦、细致的调查工作:先到区国土局档案室搜集汪国平就任原汇通国土所所长后办理土地证的清单,找出所有“疑点”土地证,然后找土地证房主调查核实。终于,办案人员收集的证据证实,共有十几人涉嫌违规办理土地证。

  这一重大发现,使得案件调查出现新的转机。

  

  巧突破真相终大白

  

  与此同时,原汇通国土所临时聘用人员邢某也进入了办案人员的视野。邢某虽是临时工,但由于原汇通国土所人员较少,因此她承担了该所很多业务工作,办案人员分析后认为她可能知情。

  6月1日,办案人员找到邢某。经过摆证据、讲道理,邢某向办案人员透露了汪国平收受办证人钱物的相关线索。

  随后,办案人员再次找到汪国平谈话。在大量的证据面前,汪国平终于交代:2008年底,原汇通国土所辖区居民裴某的代理人李某为办理土地证,两次送给汪国平共计人民币1.3万元。随后,汪国平自己留了1万元,分给黄家刚1000元、邢某2000元。

  2008年,陈某为了代办张某的土地证,找汪国平帮忙,并送给其人民币5000元。

  2010年5月,武汉市某实业公司代理人刘某为让原汇通国土所尽快办理一宗约1.5万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过户手续,找到汪国平帮忙,并送给其人民币5万元。后来,汪国平分给邢某1.5万元、黄家刚5000元,要求他们尽快办理手续……

  就这样,2005年3月至2010年7月,汪国平在给辖区内企业单位和居民办理土地证及土地过户手续过程中,共同或单独受贿共计人民币12.78万元。

  随后,黄家刚也如实交代了自己的所有问题:在给辖区内企业单位和居民办理土地证及土地证过户手续过程中,共同或单独受贿共计人民币9.68万元。邢某的相关问题也随之真相大白,其共同或单独受贿人民币8.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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