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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乐清一校长涉嫌受贿贪污被起诉 教坛再遭考验

发布日期:2010-09-01 作者:
      继温州百年名校广场路小学校长嫖娼被抓后,温州教坛再遭考验。温州乐清市教师进修学校原副校长董孟富因涉嫌受贿罪、贪污罪昨天被乐清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据起诉书指控,2005年至2009年,董孟富利用担任乐清市乐成镇实验中学校长的职务便利,在该校食堂承包、校服订购、购置电脑、调任老师等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乐清市某后勤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和股东陈某、严某、胡某、乐清市某电脑软件店负责人陈某贿赂的财物共计人民币30万元、欧元2000元。

  2008年至2009年间,董孟富利用担任乐成镇实验中学校长的职务便利,在该校向乐清市某电脑软件店购置手提电脑的过程中,虚构手提电脑购置合同,提高所购电脑的单价,将电脑差价款61.26万元占为己有。

  检察机关认为,董孟富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董孟富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虚构合同,侵吞公共财物61.26万元,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董孟富一人犯数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应当数罪并罚,遂依法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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