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吉林省教育总督学被控受贿和千万财产来源不明
发布日期:2010-06-02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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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原吉林省政府教育督导团总督学于兴昌腐败案20日在延边州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于涉嫌受贿955万元人民币,另有1184.5万余元财产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
据吉林省当地媒体23日报道,于兴昌原任吉林省政府教育督导团总督学(正厅级),历任吉林省高校党工委副书记、省教育厅副厅长。因涉嫌受贿,于2009年9月25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9日由吉林省公安厅执行逮捕。
检方指控,于兴昌在任9年间,利于职务之便伙同弟弟于兴军、妻弟王北军和常美丽三人,在学生择校、考试录取、调整专业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共955万元。
此外,于兴昌还被指控犯有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其家庭财产总额2415.8万元,其中能够说明来源的财产及犯罪所得为1231.2万元,剩余的1184.5万余元财产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
当日的庭审用了7个小时,于兴昌在最后陈述时说,他为党工作了40年,马上就要退休了,却因犯罪站在了被告席上,愧对家中的年迈老母。他表示,无论法院怎样判,他都接受并且不再上诉。
另据了解,于兴昌4人在案发后,已退还了全部赃款。法庭当日没有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