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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职权买卖证件盐津县教育局赵安海被判3年

发布日期:2009-12-11 作者:
   1日下午,云南省盐津县人民法院对云南“假证门”事件作出宣判,主犯盐津县教育局人教股原负责人赵安海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和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从犯周先吉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

  公诉方指控,2008年12月上旬,盐津县教育局在全县代课教师中招考100名教师,赵安海系该次考务工作领导组成员。当赵安海得知报考人员周先吉的国家二级乙等普通话测试证系其妹周先秀在昆明市办的假证时,遂产生牟利念头。

  此后,卓永胜等26人按照500元至1400元不等标准,共付给赵安海22900元。赵安海收取费用后,利用职务之便,将教师资格证提前办给对方,使其通过资格审查,获得考试资格。随后,周先吉将26人的照片等资料传给周先秀,周先秀从制假证人处以每本300元价格办好普通话测试证,交给周先吉。

  周先吉获赃款2200元,赵安海获赃款12300元。另600元已退还办证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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