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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跪市长”李信受贿案解读

发布日期:2009-11-11 作者:

李信在1991年至2004年案发的14年间,共计收受40个单位及个人的110余次贿赂,折合人民币450余万元。

 

分析李信的110余次贿赂行为,从受贿的时间上看,多数发生在春节前后;行贿的方式从1991年的送现金,到2002年开始出现了送购物卡、信用卡等;受贿地点多为家里和办公室,较为私密和隐蔽;他接受贿赂有家人参与,其中一笔20万元的贿赂款由他的妻子代收后转交,有两笔共计2万元贿赂由其父代收经李信许可后留用;行贿者为谋取工程建设方面的利益而送给李信的财物,占李信涉嫌受贿总额的一半以上。

 

2005年5月23日,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法院,“下跪市长”李信在这里受审。

 

李信,山东省济宁市原副市长,因涉嫌受贿站在了被告人席上。

 

“我向全市人民谢罪,向父母亲友谢罪,向妻子、儿子谢罪。”据在庭审现场的据新华社记者描述,李信在法庭上表示了深深的忏悔。

 

从检察院的起诉书中可见,李信涉嫌收受40个单位及个人贿赂110余次,折合人民币共计450余万元,时间跨度长达14年。

 

下跪事件牵出贪官

 

“我李信罪该万死,我不是人,我向李玉春全家磕头赔罪……”据称,发出这样的忏悔时,李信尚处在仕途的浪尖,春风得意。

 

2004年6月,上述忏悔以手写体的形式,冠名以《保证书》,被拍成照片在网上广为传播。《保证书》全文如下:

 

“我李信(山东省济宁市副市长)向李玉春全家保证再也不做任何一点伤害李玉春的事。我对天发誓,如不遵守承诺违背誓言,再做一点坏事,就天打雷劈。如果我弟弟李峰(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公安局副局长)和畜生王兵(山东省济宁市中亿集团董事长)再做任何一点伤害李玉春的事,我李信心甘情愿接受李玉春全家制裁和法律的制裁。我如果再指使别人做任何一点伤害李玉春的事,就让我全家死光,断子绝孙,让我丢官丧命,不得好死。我2003年2月23日做了伤害李玉春的事,我李信罪该万死,我不是人,我向李玉春全家磕头赔罪,感谢你们全家给我一个洗心革面、重新做人的机会。”

 

与《保证书》同时传播的,还有令人心惊的李信下跪的照片。时任济宁市副市长的李信,竟面带痛苦地数次向李玉春下跪!李玉春,曾经是李信的“合作伙伴”,自2003年3月开始,她以实名对李信涉嫌的不法行为进行举报。

 

“济宁市副市长下跪”的消息不胫而走,李信,一个地级市副市长,以如此形象广为人知。

 

李信是山东省济宁市人,1954年出生,事发时的职务是济宁市副市长、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任。

 

此前,李信先后担任的领导岗位有:济宁市机械设计研究院院长、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直至2001年坐上了济宁市副市长、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任的位置。同时,他还是山东省十届人大代表。

 

从起诉书来看,李信自1991年任济宁市机械设计研究院院长,便开始涉嫌接受现金贿赂。起诉书认为,李信利用其自1991年至2004年间相继担任上述领导职务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涉嫌收受或索取40个单位及个人送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50余万元。

 

而李信的这些问题,在下跪事件出现之前,均未暴露。

 

下跪事件暴露的同年7月26日,李信被逮捕。该案由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反贪局侦查终结,于2005年1月17日移送山东省潍坊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此后经退回补充侦查一次,2005年4月14日,潍坊市人民检察院向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公诉。

 

5月23日,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潍坊市奎文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李信涉嫌受贿一案。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由一位副院长亲自担任审判长,潍坊市人民检察院派出五位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两名律师出庭为李信提供刑事辩护。

 

举报人的离奇遭遇

 

还有两起案件与李信一案相关联——举报人李玉春的弟弟李登峰涉嫌故意杀人,而举报人李玉春则涉嫌包庇。举报人李玉春一家还未从原有的纠葛中解脱,又陷入了新的纠葛。

 

据称,李信下跪的照片拍摄于2003年7月,其下跪的对象是李玉春,李玉春的弟弟李登峰也在现场。

 

李玉春的名字在潍坊市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上只出现过一次:“被告人李信利用担任济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任职务上的便利,为山东某集团有限公司谋取拨付科研经费、贷款担保等方面的利益。2003年1月,通过上海岩昆经贸有限公司李玉春收受该公司董事长王某人民币20万元。”

 

在检察院列举的李信所涉嫌的110余次受贿行为中,这是李信惟一一次通过外人收受贿赂。其余皆为李信自己或其妻等家人收受。由此可见,李玉春与李信的关系特殊。

 

然而此后不久,李玉春就开始了对李信的举报,二人的关系发生了根本性的转折。

 

李信甚至下跪恳求李玉春不要举报他,并写下保证书,还拿出100万元人民币的“封口费”。然而李玉春并没有停止举报行动,她将照片、《保证书》以及100万元巨款也作为证据提交给了有关部门。李信对此恼羞成怒。

 

据李玉春的家人讲述,2003年10月,多次有人给李玉春一家打电话,要他们“交出照片底片和保证书”,并多次骚扰、威胁他们,李玉春的弟弟李登峰甚至遭到过不明枪击。为了摆脱骚扰,李登峰同意与对方见面,商量解决办法,但到了约定的地方后,却有5名陌生人上来挑衅,后又对其进行围攻。由于此前多次遭到威胁,李登峰当时随身带着防身器具,打斗中将其中一人扎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2003年12月8日,李登峰被正式逮捕,罪名是“故意杀人”。

 

此时,下跪事件尚未在媒体上公开,李信仍然在济宁市副市长的岗位上春风得意。

 

2004年6月22日,下跪事件在网上公开不久,举报人李玉春即在北京被赶来的山东省德州市临邑县公安局干警宣布拘留,理由是李玉春涉嫌包庇犯罪的弟弟李登峰。两天后的6月24日,其举报的对象李信即被山东省纪委调查。

 

2004年7月8日,德州市中级法院对李登峰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李登峰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赔偿死者家属8万余元。因不服判决,李登峰于7月19日提出上诉。今年2月,当地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李玉春被拘留和李信被调查仅相差两天,而李玉春涉嫌包庇案与李信涉嫌受贿案的开庭日期又出现了相差两天的巧合。李信涉嫌受贿案于2005年5月23日开庭审理,未当庭宣判;李玉春涉嫌包庇案于同年的5月25日开庭审理,当庭判处李玉春有期徒刑五年。

 

临邑县法院认为被告人李玉春明知李登峰实施了持刀将他人捅伤的行为而为其提供隐蔽住所、财物,帮助其逃匿,其行为已构成窝藏罪。被告人李玉春窝藏重大刑事犯罪分子,属情节严重。

 

去年11月,李玉春的母亲思子心切,心脏病突发死亡。一直关在看守所里的李玉春至今不知道母亲离世的消息。

 

解读李信受贿行为

 

下跪虽然形象不佳,但并不违法,将李信推上法庭的绝非是他的下跪行为,而是其收受或索取40个单位及个人所送财物的行为。

 

在近万字的起诉书中,检察机关详细地罗列了李信利用了何种职务的便利,为哪些单位或者个人谋取了哪些利益,收受或索要了多少财物等。在40个单位及个人中,有24个单位及个人涉嫌多次行贿,次数最多者达7次,同一行贿者时间跨度最长为9年。

 

面对40个单位和个人的110余次贿赂,李信为他们在商品销售、结算货款、承揽工程、结算工程款、办理征地手续、减免国有土地出让金等方面谋取利益,收受的财物除人民币、美元外,还包括银行卡及购物卡、手表、白金项链等,共计折合人民币450余万元。

 

从受贿金额上看,自1991年开始,李信的胃口越来越大,最大的一笔竟然达到了100万元,贿款装了满满一个纸箱。据称,李信热衷于与“大款”打交道,多次为进区的企业减免城市建设配套费,有的企业原本需要缴纳几十万元配套费,李信大笔一挥就免了,取而代之的是部分利益流入个人腰包。

 

分析这110余次受贿行为,从时间上看,多数发生在春节前后;行贿的方式从1991年的送现金,到2002年开始出现了购物卡、信用卡等;受贿地点多为家里和办公室,较为私密和隐蔽;李信接受贿赂有家人参与,其中一笔20万元的贿赂款由李信的妻子代收后转交给李信,有两笔共计2万元贿赂由李信的父亲代收,经李信许可后留用。

 

李信收受的最大一笔贿赂款100万元,来自济宁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驻上海工作处的一位工作人员,该人为了谋取职务升迁和项目提成等方面的利益,于2003年2月向李信行贿100万元。除此以外,他还在2002年6月送给李信20万元、2002年11月送给李信30万元,仅其一人就共计向李信行贿150万元。

 

据旁听庭审的据新华社记者报道,5月23日的法庭调查从上午9时一直持续到晚上7时。李信在最后陈述阶段,用半个多小时回忆了自己从小学到大学到成为国家干部的人生经历,想争取宽大处理的心情非常迫切。李信回忆道,自己的童年生活非常艰苦,白天上学,晚上还要帮着家里干活,小小年纪就体会到了生活的不易。大学毕业后,到济宁市机械设计研究院工作,也有一些科研成果。那时,晚上经常把儿子放在办公室的地上睡觉,自己埋头搞科研。应该说,那个时候的李信,还是一位事业心极强的科研型干部。

 

据公诉人说,李信的家庭也很幸福,妻子是他的大学同窗,儿子现在读博士,家庭收入也很可观。但是,手握大权之后,尤其是在认识了李玉春之后,李信的个人生活逐渐滑向了犯罪的深渊。

 

“我向全市人民谢罪,向父母亲友谢罪,向妻子、儿子谢罪。”李信在法庭上表示了深深的忏悔。

 

2005年7月5日,山东省潍坊市中级法院对李信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其先后收受、索取他人款物折合人民币450余万元,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犯罪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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