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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防“灯下黑”––电视专题片《打铁还需自身硬》中篇

发布日期:2017-01-10 作者:

严防“灯下黑”––电视专题片《打铁还需自身硬》中篇

 

  本集梗概

  本集通过剖析袁卫华、刘忠、沈佳、曹立新等具体案件,从中暴露出的收集和处置反映党员干部问题线索、调查或审理违纪问题、涉案款物管理等环节风险点,通过强有力的自我监督、对风险点的严格管理和建立相互制约的有效机制以及借力科技手段,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体现出纪检监察机关以自我革命的勇气和担当,建设一支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的过硬队伍的决心与实践。

  1 严格问题线索管理流程,个人意志不能决定线索处置结论

  收集和处置反映党员干部问题线索,是纪检机关监督执纪问责的重要源头,关乎反腐败的成效。中央纪委历来对管理问题线索有严格的纪律要求,对于私存截留、擅自处置、通风报信等行为发现一起就严肃查处一起。

  案例:

  袁卫华,中央纪委第六纪检监察室原副处长。2015年,因涉嫌严重违纪被立案审查。据查,袁卫华违规泄露中管干部的问题线索、重要案件的初核方案、审计报告、调查报告等,甚至帮审查对象分析情况,出谋划策。党的十八大之后,他仍然不收敛、不收手。这类秘密的泄露对纪律审查工作带来极大的阻碍甚至破坏。

  警钟:

  “一些有问题的领导干部心存侥幸,不是主动地向组织交心,向组织主动坦白自己存在的问题,而是往像袁卫华这样的纪检干部身上靠,去贴,打探有关信息,试图对抗组织的调查。”时任中央纪委第六纪检监察室主任穆红玉说道。

  措施:

  党的十八大之前,来自不同渠道的问题线索分散在各纪检监察室手里,从受理到处置均由纪检监察室操作。“原来从接收开始,到决定怎么处置,到最后处置到什么程度,这个完全就是纪检监察室自行决定了。”中央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副主任韩晋萍说道。

  针对案件暴露出来的问题,中央纪委对问题线索的管理和处置进行了重大改革,党的十八大之后,中央纪委要求各渠道反映的问题线索统一交由案件监督管理室管理,同时每年进行线索大起底,要求各纪检监察室清理掌握的问题线索,对处置流程作了详细规定,并要求调取问题线索必须经过严格的报批程序,力求在每一个环节上将风险降低到最小。

  韩晋萍介绍道:“从承办人开始一直到处里,到室里,还有到委部领导层层把关,这样的话某一个人的意志,就不能够决定这个线索的处置结论。”

  2 加强内控机制建设,让监督不是虚的

  “各个环节,各个程序,各个点位都有很细密的相应的制度规范,我就知道该怎么做了,然后监督也知道如何去监督了,监督就不是一个虚的了,就会最大限度地保证执纪审查权能够被公正履行。”中央纪委第十二纪检监察室副主任张越解释道。

  案例:

  沈佳,内蒙古自治区纪委案件审理室原主任。2016年8月,因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都是掌握执纪审查权的核心部门,沈佳都担任过负责人,他掌握的权力,往往涉及对方的前途命运,因此被调查对象不惜重金拉拢。

  “该查的我绕开,避重就轻我查一下,走人了。那你说他能不感激你吗,但是这种感激你知我知,别人谁能知道呢?”沈佳袒露了心迹。

  警钟:

  “沈佳能利用纪律审查的权力谋取私利,也表明我们的检查和审查的环节,好多环节都虚置化。”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副书记、监察厅厅长李杰反思道,“我们内部的监督机制还不完善,必须破这个课题,使我们的权力制衡更科学有效,坚决防止各个环节上的个人和少数人说了算。”

  措施:

  针对这些关键点和风险点,中央纪委不断加强内控机制建设,严控决策权、审批权。在即将提交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审议的《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中,对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审理、监督管理等各个环节的程序、规则、权限,进行了严格的规定,为的就是加强监督制约,管住队伍中的大多数,惩治极少数。

  3 规范监督联系制度,以既协调又制约的工作机制,防止权力滥用

  “给它做了一个切分,不是由一个部门把一个案件主宰,整个过程能够进行处理。比如说,审理我就对你调查这些事实,包括你的取证,你的定性这些准不准,我来给你们把一道关,避免他在操作上有自己的想法或者不合规定的东西在里面。”中央纪委案件审理室主任罗东川对设计这套制度的初衷解读道。

  案例:

  曹立新,中央纪委法规室原副局级纪律检查员、监察专员。他曾在第六纪检监察室工作十多年,长期联系山西,而他的问题也主要出在山西。曹立新违纪违法事实包括收受好处为他人谋取职务晋升,帮助他人逃避调查等情形。

  警钟:

  “对他的监管还是存在空白的,当时客观上形成了一个机关管不着、地方不敢管的这么一种状态。”中央纪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工作人员曹春霞剖析此案,“一个纪检干部长期联系一个地区或一个部门,时间久了,结成了利益共同体,相互利用、相互壮胆,肆无忌惮。”

  措施:

  针对发现的问题,中央纪委制定了各种具体规定,对机关干部在地方的行为作出明确约束。“未经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得与联系地区的工作对象交往;不得向联系地区发布指示,答复有关的咨询和请示;不得与联系地区的党政领导干部、私营企业主进行联系。”中央纪委第十二纪检监察室副主任张越说道,“通过这些具体的规定,在我们的干部和联系地区之间建立起一道防火隔离墙。”

  过去,对于所联系的地区和部门,纪检监察室承担了多项职能,从对领导干部的日常监督,到发现问题线索后决定是否立案审查,到立案之后的具体调查取证,都由它负责,这意味着集多种权力于一身。

  针对这一点,中央纪委明确提出了改革的构想和方向。问题线索管理权已从纪检监察室分离,改由案件监督管理室掌握。下一步,地市级以上纪委将探索把日常执纪监督的职能分离出来,成立专门的执纪监督部门来负责,纪检监察室专司执纪审查,不固定联系某一地区和部门,以避免长期接触带来利益瓜葛。

  同时,案件审理室作为最后一环,充分发挥把关作用。每个环节各司其职,形成既相互协调又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

  4 “一案双查”,确保纪检监察工作“按照规矩来办”

  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是一项要对全党负责、对人民负责、对历史负责的重大任务,纪检机关、纪检干部必须严格依规依纪监督执纪问责,才能确保从程序到实体的公平正义。“反腐其实也是在按照规矩来办,不能说是反腐什么事儿都能干,什么手段都能用。”罗东川强调。

  “一案双查”,是指在查处一个案件的过程中,既要查党员领导干部的违纪问题,又要查执纪过程中是否有违纪违规行为,一旦发现也要严肃问责。

  案例:

  2016年1月,四川省委原副书记、原省长魏宏被立案审查。中央纪委在审查魏宏问题的时候,“发现魏宏对有关的违纪事实拒不承认,有的避重就轻,同时我们感觉到其中应该是曾经跟李佳进行过有关方面的信息沟通,李佳本人的口供也发生了重大的变化。”2月,中央纪委成立调查组,对魏宏和四川省资阳市委原书记李佳案件开展了“一案双查”。

  调查发现,检察机关、公安机关有3名领导干部从中帮助串供。此外,还查出四川省纪委调查李佳案的负责人李世成,曾三次和李佳单独见面;还发现省纪委存在违反程序和规定的问题。

  措施:

  中央纪委责令四川省纪委以此为契机,对全省执纪工作展开专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四川省纪委副书记邓顺贵介绍说:“我们查找出,从线索的处置、初核、立案,到审理,到移送,整个有16个方面的问题。省纪委常委会就决定,今年我们把它作为制度建设年,针对我们存在的问题,建章立制,来规范它。”

  5 借助科技手段,创新内部监督方式

  涉案款物的管理,是社会关注的重要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采用科技手段助力涉案款物管理。不仅是在涉案款物管理上,对纪检系统各方面工作的内部监督,都将更多地借助科技的力量。

   涉案款物管理

  涉案款物中违纪所得上缴国库,违法所得随案移送司法机关。“涉案款物我们也要审查,因为涉案款物在执纪审查当中它也是一个重要的部分。”罗东川说道。

  “进入库房的时候,要有双人双指纹的认证系统才能打开这个门。”中央纪委机关事务管理局工作人员李淑梅介绍,“库房四角都有监控设备,能够达到全方位无死角的工作状态,随时能够回放,看到这里面的工作状态。”据了解,库房24小时都在监控下。“至少两个人在这里面工作,单人是不允许的。”

  措施:

  中央纪委对涉案款物管理过程进行了专门梳理,从中发现了40多个风险点,针对这些风险点,制订了详细的涉案款物工作流程和工作规程。目前,对于涉案款物在随案移送司法机关之前,中央纪委从现场暂扣,到交接、移送、保管,最终处置,全过程制定了详细的制度要求。同时,涉案款物信息管理系统也正在建设中,从暂扣开始,所有信息都会上传到数字化平台,技术手段和制度管理相结合,保证对涉案款物全程有效监管。

   监督执纪信息管理系统

  目前,从中央纪委贯通到县级纪委的监督执纪信息管理系统已经建成,所有数据和工作进展情况每天进行更新;已覆盖中央纪委47家派驻纪检组和省市县三级纪委,即使是最偏远的地方,只要点击鼠标,那里的情况就一目了然,对于问题线索、纪律审查等各项工作,都可以动态跟踪,实时监督。

  “这个系统所有的工作是自动抽取,自动上传,自动计算,自动留痕,避免了人为干预。”中央纪委信息中心副主任冯效勇解释道,“原来这些信息都是各级纪委自己受理,可能是纸质的,存放到自己的柜子里文件柜里,现在通过新的系统,防止瞒报或者是迟报,如果超期的话可以实时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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