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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纪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清单

发布日期:2018-04-17 作者:

北京大学纪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清单

为落实《中共北京大学党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实施细则》,综合纪委工作实际,特制定纪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清单,内容如下:

一、组织协调责任

1、协助、督促学校党委研究党风廉政建设重要问题,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定期向学校党委和上级领导机关报告落实监督责任的情况,及时请示报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要情况和问题。

落实措施:

每年度向同级党委和上级领导机关至少报告一次履行监督责任情况;

每年年初制定纪检监察工作要点;

每年度向党委至少提交两次信访案件情况专题报告;

建立纪委主要负责人与学校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定期会商制度,每年度会商不少于两次,并有会议记录。

责任主体:纪委书记(于鸿君牵头);纪委办公室综合室(房玉元负责)

2、协助、督促学校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和责任落实,督促检查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落实措施:

要求各单位主要领导班子成员签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承诺书;

要求各单位制定或修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

起草每年度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

每年度至少组织开展一次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专项检查;

每年度至少听取一次职能部门和院系党政领导班子述职述廉。

责任主体:纪委书记(于鸿君牵头);纪委委员;纪委办公室监督检查室(赖林涛负责);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龚文东负责)

3、协助、督促学校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督促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落实措施:

绘制党政领导班子“一岗双责”分工图;

督促党政领导班子每年度至少一次对主管部门和联系院系进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开展专项检查;

督促校领导班子成员每学期至少参加一次分工联系单位的党政联席会议和民主生活会。

责任主体:纪委副书记(周有光、龚文东负责);纪委办公室综合室(房玉元负责)

二、监督检查责任

4、通过调查研究、座谈交流、谈心谈话、舆情分析等方式,准确掌握党员干部的思想、工作、生活情况,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学校党委和上级领导机关,对苗头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

落实措施:

完善干部监督联席会制度,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干部监督联席会。

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纪委委员和纪检委员基层评议活动,收集党员干部廉洁从业信息。

责任主体:纪委书记(于鸿君牵头);纪委委员;纪委办公室监督检查室、监察室(赖林涛负责);基层纪检委员

5、围绕选人用人、干部作风、职业道德、招生考试、科研经费、国有资产、校办企业、采购、基建项目、评审评比评估等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监管,协调组织或参与专项检查,查找管理漏洞,督促完善制度,防控廉政风险,促进学校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落实措施:落实推进廉政风险防控管理“三个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梳理涉权事项,编制职权目录;

参与招生、招标、干部监督委员会工作,推动完善重大事项联席会议制度;

每年度确定2个以上监督重点,制定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对重要领域和部门每年度至少进行一次抽查。

责任主体:纪委副书记、监察室主任(周有光负责);纪委办公室监督检查室、监察室(赖林涛负责)

6、加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工作,强化对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重要岗位干部和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干部的监督,对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落实措施:

强化廉政意见书的作用,探索实行干部廉政“一票否决”制。

责任主体:纪委副书记(龚文东负责);纪委办公室综合室(房玉元负责)

7、加强对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进行监督,重点执行党的纪律、作风建设、廉政勤政以及执行民主集中制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等情况。按照有关要求和工作需要,对领导干部执行个人重要事项报告制度的情况进行抽查。

落实措施:

制定出台专门的领导干部个人报告事项抽查制度;

要求各单位建立“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台账制度。

责任主体:纪委书记(于鸿君牵头);纪委办公室(龚文东负责)

8、探索建立巡视监督制度,运用专项巡视,加强对基层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

落实措施:制定北京大学巡视监督制度。

责任主体:纪委书记(于鸿君牵头);纪委委员;纪委办公室监督检查室(赖林涛负责)

三、执纪问责责任

9、强化“一岗双责”制度要求,细化责任追究要求。实施“一案双查”,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单位,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落实措施:

制定北京大学领导干部问责制度,细化“一案双查”办法。

责任主体:纪委副书记(龚文东负责);纪委办公室综合室(房玉元负责)

10、认真受理涉及党员、党组织及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落实措施:

制定实施领导干部廉政谈话约谈制度;

细化问题线索处理方式,制定实施函询制度;

完善纪检监察信访制度。

责任主体:纪委书记(于鸿君牵头);纪委委员;纪委办公室信访案件室(龚文东负责)

11、强化领导干部办公用房、公务用车、公务接待、兼职兼薪、承担教学科研任务、因公因私出国(境)等情况的监督,严肃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

落实措施:

执行《北京大学贯彻落实北京大学贯彻落实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的实施办法》,督促相关部门制定领导干部兼职管理、婚丧喜庆事项报告、因公因私出国管理等制度;

健全案情通报制度,在一定范围内实名曝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责任主体:纪委副书记(龚文东负责);监察室(周有光负责)

四、查信办案责任

12、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规范问题线索的处置,健全问题线索办理制度,对反映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办理。坚持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学校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领导机关报告。

落实措施:

实行办案安全责任制;

全面应用信访案件管理系统;

每年度至少开展一次问题线索清查工作;

每年度新增信访件的办结率不少于50%。

责任主体:纪委副书记(龚文东负责);纪委办公室信访案件室(龚文东负责)

13、严肃查办领导干部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案件,以及贪污贿赂、权钱交易、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等案件,严肃查处滥用权力违反程序选拔任用干部、干预职称评定、违规招生等问题,严肃查处利用职务插手基建后勤、校办企业、招标采购、附属医院等领域的问题。

落实措施:

健全案件剖析制度;

发挥纪检监察建议书作用,强化纪检监察建议书的整改工作。

责任主体:纪委副书记(龚文东负责);纪委委员;纪委办公室信访案件室(龚文东负责)

五、廉政教育责任

14、探索党风廉政教育有效方式,突出重点教育对象,强化以案说纪、以案说法。

落实措施:

每年度汇编十八大以来中央反腐倡廉新精神资料;

定期或重要节日关口利用短信平台发布警示教育案例和相关政策;

发挥微信公众平台的教育作用;

发挥纪律审查的治本功能,针对每一个典型案件,在发案单位召开案情通报会和警示教育会。

责任主体:纪委副书记(龚文东负责);纪委办公室综合室(房玉元负责);

15、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干部、教师、学生廉洁教育工作,加大岗位廉洁教育和培训力度,强化对人财物等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工作人员的法规纪律教育,促进校园廉洁文化建设。

落实措施:

综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开展党性党风廉政教育;

开展新上岗廉政知识测试活动;

纪委领导班子每年度至少在本系统内讲一次党课、在重点领域和部门作一次廉洁教育讲座。

责任主体:纪委副书记(龚文东、周有光负责);纪委办公室综合室(房玉元负责);基层纪检委员

六、自身建设责任

16、根据“三转”要求,精简参加的议事协调机构,明确纪委办公室内设机构的职责定位和工作规程。

落实措施:

清理议事协调机构,参加的议事协调机构总数不多于10个;

建立纪委内设机构制定内部管理制度,每年度向纪委办公室提交年度工作要点和总结。

责任主体:纪委书记(于鸿君牵头);纪委办公室、监察室(周有光、龚文东负责)

16、探索在基层单位设立纪委或派驻纪检监察组,明确职责和任务。

落实措施:

制定《北京大学关于设置二级纪委的工作方案》和《北京大学二级纪委工作细则》,明确机构和人员产生办法、职责定位和运行机制;

建立二级纪委负责人、基层纪检委员定期向纪委述职述廉制度。

责任主体:纪委书记(于鸿君牵头);纪委委员;纪委办公室、监察室(周有光、龚文东负责);基层纪检委员

17、充分发挥学校纪委委员作用,加强基层纪检委员队伍建设,加大纪检监察干部培养、使用、交流和轮岗力度,加强业务培训和实践锻炼,提高纪检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对纪检监察干部要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建立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落实措施:

建立纪委委员联系基层单位制度;

完善纪委委员履行职责和参与监督的工作制度;

制定基层纪检委员提名任命和管理制度;

制定纪检监察干部廉洁工作和内部监督制度;

每年度至少选派两名专职纪检监察干部参加上级领导机关组织的业务培训。

每年度至少组织一次全校性纪检监察系统干部培训活动。

责任主体:纪委书记(于鸿君牵头);纪委委员;纪委办公室(龚文东负责);基层纪检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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