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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纪检监察系统信息化建设2004--2008年规划》

发布日期:2009-12-23 作者:

中纪办发〔20045

关于印发《全国纪检监察系统

信息化建设2004--2008年规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监察厅(),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纪检组(纪委)、监察局,中央纪委各派驻纪检组,监察部各派驻监察局、监察专员办公室,中央直属机关纪工委,中央国家机关纪工委,军委纪委:

    《全国纪检监察系统信息化建设2004--2008年规划)已经中央纪委书记办公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中央纪委办公厅

                           监察部办公厅

                           2004年3月31

 

    全国纪检监察系统信息化建设是国家信息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纪检监察工作的科技含量、实现纪检监察工作现代化的必然选择。为加强对全国纪检监察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的指导,加快信息化发展,特制定《全国纪检监察系统信息化建设20042008年规划》。

    一、系统现状

    20世纪90年代以来,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在计算机网络建设、单项业务应用和人员培训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目前,在国际互联网上建立了监察部网站;连通了国务院政务专网,并开展了公文传输等应用;至2003年底,基本建成覆盖市(地)级以上纪检监察机关的全国纪检监察计算机信息网络;陆续在全国推广电子邮件、案件管理、信访管理、法规查询等应用系统;中央纪委、监察部和1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监察厅()在全国纪检监察计算机信息网上建立了网站;各级纪检监察机美着手开展计算机应用培训工作,纪检监察干部学习信息知识、运用信息技术的自觉性不断提高。

    但也应看到,全国纪检监察系统的信息化水平还不能满足现阶段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需要。全国纪检监察计算机信息网络的覆盖面还不够,信息安全尚存隐患;计算机应用仍处于以单项业务、单机操作为主的初级阶段,整体水平不高;重复投资、重复建设的现象时有发生;信息化建设的规划和规章制度亟待建立和完善。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纪检监察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适应新形势下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需要,促进纪检监察工作的科学性、系统性、有效性和现代化建设。

    纪检监察信息化建设遵循以下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统筹规划。在中央纪委、监察部的统一领导下全国纪检监察系统信息化领导小组具体指导全凋纪检监察系统的信息化建设工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制定信息化规划、开展信息化建设工作,既要因地制宜,又必须与本规划相统一,防止重复投资、重复建设。

    2、统一标准、联合建设。全国纪检监察系统按照统一的技术标准构建基础网络平台、应用平台。全国纪检监察计算机信息网络及应用系统,由中央纪委、监察部与地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分级负责、联合建设。

    3、应用主导、资源共享。以纪检监察业务需求为导向,不断探索信息技术在纪检监察工作中的切人点,突出重点、稳步推进、注重实效.通过信息技术的应用推动纪检监察系统信息化发展。整合各机关、各部门的信息资源,建设完整的信息资源库,实现信息共享。

    4、严格保密、确保安全。严格执行有关保密法规,采取有效的行政措施和技术手段。保证网络和信息的安全。

    三、总体目标

    纪检监察信息化建设,以服务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为基本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5年的工作,使网络更为通畅,信息更加丰富,管理更趋完善,促使纪检监察工作效率和质量不断提高。具体是:进一步拓宽全国纪检监察计算机信息网络的覆盖范围,把监察部国际互联网网站建成反腐倡廉的权威性网站,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国际互联网网站的建设日益规范,纪检监察信息资源库初步建成,纪检监察业务应用系统逐步开发和推广,省级以上纪检监察机关办公自动化基本实现,信息保密制度更加健全并且得到落实。纪检监察干部信息化培训和考核上岗机制初步建立。

    四、主要任务

    全国纪橙监察系统信息化建设的主要任务是:

    ()制定标准

    1、制定纪检监察业务的信息化标准。

    2、制定全国纪检监察系统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标准。

    ()拓展网络平台

    1、将全国纪检监察计算机信息网络拓展至有条件的县级纪检监察机关,根据需要延伸至国有特大型企业的纪检监察机构。

    2、将全国纪检监察计算机信息网络骨干线路提速至2M以上。

    3、按照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的要求,组织实施党务专网和政务专网的建设工作。

    ()开发推广应用系统

    1、内部管理系统

    开发推广公文运转和公文传输系统,推进无纸化办公;建设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监察厅()内网网站;开发干部管理、行政事务管理等应用系统;建成中央纪委、监察部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监察厅()之间的电视电话会议系统。

    2、业务应用系统

    建设纪检监察信访、党风廉政、案件、档案、法规信息资源库及纪检监察综合信息资料库;根据纪检监察业务的需要,开发相关的应用系统和辅助决策系统。

    根据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的要求.在党务专网和政务专网上建设业务应用系统(含监察部网站)

    加强监察部国际互联网网站的维护和管理,及时更新网站信息,加强网上正面引导。

    ()建立安全保障系统

    1、按照保密和密码主管部门的要求,建立网络加密、数据加密等计算机信息保密系统。

    2、建立由公钥基础设施和数字认证访问控制、网络安全、数据灾难备份等系统构成的信息安全体系。

    五、保障措施

    1、全国纪检监察系统信息化领导小组指导全国纪检监察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监察厅()成立信息化领导小组,组织、协调和指导本地区的信息化建设工作。中央纪委、监察部信息化工作办公室(信息中心)负责制定全国纪检监察系统信息化标准、技术规范以及相关规章制度,负责组织全国纪检监察系统信息化建设的实施。省级纪检监察机关信息化工作机构负责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监察部信息化建设的部署,负责本地区本部门信息化规划的制定和组织实施。

    2、进一步加强信息化培训工作,全面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信息化水平。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领导干部要进一步提高对信息化重要性的认识,带头学习计算机应用知识。干部管理部门和教育部门制定信息化应用水平等级标准,根据年龄和岗位确定上岗基本要求。将信息化培训列入纪检监察干部培训计划。

    3、加强信息化专业技术队伍建设。省级纪检监察机关配备专职专业人员,市()级纪检监察机关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具体负责信息化建设工作。

    4、县级以上纪检监察机关将信息化建设工作纳入办公厅()或信息中心的基本职能,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年度任务指标,落实责任,分步实施。

    5、按照国家确定的有关原则,信息化建设经费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分别担负。县级以上纪检监察机关落实所需的建设资金和运转资金,保证信息化建设工作的正常开展。

    6、制定和完善《全国纪检监察系统计算机信息安全保护条例》、《全国纪检监察计算机信息网络管理规定》、《纪检监察机关国际互联网网站建设与应用管理规定》、《纪检监察干部信息化知识与技能考核上岗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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