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常青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对新形势下全面从严治党作出了新部署。这一新部署清晰展现出立足于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强化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的内在逻辑,构建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布局。
逻辑起点:立足“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整体设计,以全面从严治党推进伟大工程和伟大事业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注重把治党放在治国理政逻辑体系中,围绕治国来治党,通过治党来治国。这既体现在将全面从严治党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还体现在习近平总书记的一系列重要论述中。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和人民事业发展到什么阶段,党的建设就要推进到什么阶段。这是加强党的建设必须把握的基本规律。”他还强调,要“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的政绩”“坚持党建工作和中心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考核”。这些思想是对党的建设认识的拓展和升华,引导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更加紧密地融为一体。
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是新的历史条件下治国理政总方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相继就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行了专题研究部署。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是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整体设计的渐次展开和深度推进,必将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提供更加有力的政治保证。
核心目标:加强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以上率下赢得伟大斗争
一个国家、一个政党,领导核心至关重要。马克思、恩格斯认为,每一个时代都需要有自己的伟大人物,领袖权威对无产阶级政党建设具有特别重要的作用。在深刻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建设几个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党的历史表明,必须有一个在实践中形成的坚强的中央领导集体,在这个领导集体中必须有一个核心。如果没有这样的领导集体和核心,党的事业就不能胜利。”从中国现实看,当今中国正在经历一场前所未有的深刻变革,复杂的国情世情需要责任担当,伟大的目标呼唤责任担当,赢得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党中央、全党必须有一个核心。十八届六中全会正式提出“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体现了党和国家的根本利益,是坚持和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的根本保证。
十八届六中全会突出强调重点抓好党的高级干部特别是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这个“关键少数”,这是加强党中央领导集体的又一个重大决策。条例中单设“党的中央组织的监督”一章,准则中提出要制定一个高级干部贯彻落实准则的实施意见,这充分体现了党中央“打铁还需自身硬”的高度自觉和责任担当。此外,六中全会以制度权威对全党提出了一系列加强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新规定新要求,强调全党尤其是高级干部要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增强“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这些配套举措都聚焦在强化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这一目标上。
关键支点:以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为抓手,从政治上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长期实践中,党内政治生活状况总体是好的,但一个时期以来,也出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要解决党内存在的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必须把党的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当前,我们党正处在一个关键历史节点上,党的队伍发生的重大变化和党群干群关系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迫切需要我们从政治上把全面从严治党抓紧抓好。
党的政治建设是党为实现政治主张、确保党在政治上的先进性所进行的一系列政治性工作,其主要内容就是制定和执行党的政治纲领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我们党自成立以来特别注重政治建设,并将其贯穿于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制度建设各个方面。
从政治上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既要全方位用劲,也需要重点发力,而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就是重点发力的抓手。这是因为,党内政治生活是以党章党规管理教育党组织和党员的主要平台,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基础;党内监督是保持党的先进性、纯洁性的基本途径,党的执政地位决定了党内监督在党和国家各种监督形式中是最基本的、第一位的。
十八届六中全会以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为重点,通过制定准则,回答了党员干部在从严治党的过程中怎么做、如何自律的问题,明确了新形势下全面从严治党的主要任务;通过修订条例,回答了党员干部如何落实从严治党各项举措、如何接受外界监督的他律问题,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监督保障。两者体现了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的有机结合,相辅相成地构建了从政治上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布局。
落地要求:坚持全面从严,开创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局面
全面从严是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的鲜明特色,也是十八届六中全会的一个基本着眼点。抓思想从严、抓管党从严、抓执纪从严、抓治吏从严、抓作风从严、抓反腐从严,既是对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基本经验的科学总结,也为今后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基本遵循。
全面从严治党基础是全面,关键是从严。全面从严是一个完整的概念。“全面”必须体现“从严”,抓而不严等于不抓。这方面我们有很多经验教训。十八大以来,党的建设之所以能够取得明显成效,解决了许多过去被认为解决不了的问题,就是因为坚持严字当头,始终把纪律挺在前面。同时,“全面”是“从严”的前提,“从严”只有建立在“全面”的基础上才能真正管好治好党。十八大以来,我们党正是在突出反“四风”、反腐败的过程中,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注重制度建设、组织建设,持续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才以治标为治本赢得了时间,全面从严治党步入标本兼治的新阶段。事实证明,只有始终坚持管党治党全面从严,才能克服顾此失彼或紧一阵松一阵的问题,提升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
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准则和条例充分体现了全面从严的要求。准则既是党章规定和要求的具体化,也是近年来全面从严治党实践形成的一系列规定和举措的系统化;条例围绕权力、责任、担当设计制度,围绕理论、思想、制度构建体系,织就了多主体、多形式、全方位、全过程、无例外的党内监督网。我们要把严的标准落实到党的思想建设、政治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制度建设各方面,实现从严治党全方位;把严的要求落实到每一个党组织和每一个党员身上,实现从严治党全覆盖;把严的措施落实到管党治党各个环节,实现从严治党全过程,以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的精神,开创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局面。
(蔡常青,作者系内蒙古自治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