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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明节期间严明纪律要求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4-02 作者:

全校各单位:

清明节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抓好假期期间作风纪律,锲而不舍纠“四风”树新风,督促引导师生廉洁、文明过节,现就有关纪律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守纪律底线

严禁使用公款、公物、公车或借用下属单位及管理服务对象的车辆进行私人祭扫、踏青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

严禁借祭扫之机违规公款吃喝,或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住宿、购物、旅游等活动;

严禁用公款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项费用;

严禁借祭扫之机收受礼品、礼金,借机敛财;

严禁违反公序良俗组织和参与封建迷信活动。

二、倡导文明祭扫

各级党员干部要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强化自我约束,带头移风易俗,清廉文明过节。要传承优良家风,自觉抵制祭扫陋习。不讲排场、不搞攀比,不大操大办、不铺张浪费。提前谋划出行路线,错峰祭扫,饮酒后不得驾驶机动车辆;祭扫时听从民政、公安、应急等部门工作人员安排,保障祭扫安全。

三、持续正风肃纪

各单位领导班子要切实扛起责任,抓好作风建设,带头遵守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发挥示范表率作用。领导班子成员要以身作则、严守纪律,严负其责、严管所辖,及时将上述相关要求传达到每一位教职员工,提醒大家时刻绷紧纪律这根弦,勿踩红线。

学校各级纪检监察机构将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加大监督检查、明察暗访力度,畅通监督举报渠道、从快从严受理群众举报。 

监督举报电话:62755622(校本部),82801235(医学部)

 

附件:【以案说纪】这些公车问题不能有.pdf  

 

 

中共北京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国家监委驻北京大学监察专员办公室

2024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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