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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五一”期间严明纪律要求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4-25 作者:

全校各单位:
    “五一”假期将至,为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驰而不息纠“四风”树新风,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现就有关纪律要求通知如下:
    不得在落实党中央和学校党委决策部署、维护安全稳定、服务师生等方面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搞形式、走过场,或推诿扯皮,漠视、侵害群众利益;
    不得在公务接待中超范围、超标准接待,或虚列开支套取钱款用于吃喝应酬、拆分大额接待费用分批次报销;
    不得违规接受管辖范围内的单位、企业和个人等管理服务对象宴请,不得违规出入私人会所或带有私人会所性质的场所,不得大吃大喝、铺张浪费,不得酒驾、醉驾;
    不得违规收送礼品礼金,索取、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礼品礼金,纵容、默许亲友收受礼品礼金,通过快递物流、电子红包、提货券等收送礼品礼金;
    不得公车私用、私车公养或违规借用、占用管理服务对象及其他单位和个人车辆;
    不得借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收钱敛财、大操大办;
    不得公款旅游或以学习培训、考察调研等为名变相公款旅游,不得在正常的公务差旅中“绕道游”“顺带游”。
    各单位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教育提醒,通过多种形式将上述要求传达到每一名党员、干部;加强日常管理,将加强作风建设、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分内之事、应尽之责,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学校各级纪检监察机构将畅通监督举报渠道、从快从严受理群众举报;会同有关单位开展明察暗访、突击检查、随机抽查,依规依纪依法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违法、失职失责问题。
    监督举报电话:62755622(校本部),82801235(医学部)

    附件:
    1.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公开通报十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2.【以案说纪】哪些评审费讲课费不该拿

中共北京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3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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