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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大学华软软件学院原副院长行贿126万元被判1年半

发布日期:2009-11-11 作者:
      由于生意上的伙伴涉嫌偷税被查,广州大学华软软件学院原副院长邹婉玲受其家属所托,找到广州市国税局的工作人员“帮忙”,干扰案件的办理,共送“应酬费”“感谢费”126万元。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一审以行贿罪判处邹婉玲有期徒刑1年半。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0年间,被告人邹婉玲因生意往来而结识了林某某(另案处理)。后林某某因涉嫌偷税被原广州市东山区国家税务局及广州市公安局海运分局查办,林某某的亲属为此找邹婉玲帮忙。邹婉玲和林某某的亲属等人找到原广州市国家税务局的工作人员潘锷(另案处理),请托潘锷打听案情、疏通关系,并分几次给潘锷6万元的“应酬费”,还许诺事后感谢潘锷。潘锷探听到相关案情后,通报给邹婉玲等人并帮助出谋划策,共同干扰该案的办理。2001年至2005年,邹婉玲和林某某为感谢潘锷,又分多次送给潘锷现金共计120万元。2008年6月25日,邹婉玲到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检察院主动交代了行贿事实。

  法院认为,被告人邹婉玲的行为已构成行贿罪,邹婉玲在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之前,主动交代犯罪事实,依法予以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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