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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一小学校长3年竟敛财百万 被处徒刑11年

发布日期:2009-11-11 作者:
    一名小学校长,短短3年在任期间,存款竟过百万元。日前,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南门外小学原校长姚桂香因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1年。

  一审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至2007年,姚桂香在赛罕区南门外小学主持工作,任校长期间,学校的多项建筑维修工程均由卓资县建筑装潢工程队杨某承揽,累计工程总价值70余万元。在结算工程款的过程中,被告人姚桂香将自己在工商银行开户的牡丹卡账号告知杨某,杨某先后分3次将5.3万元人民币打在姚桂香的账户上。

  2001年,南门外小学与呼和浩特市少儿艺术学校合资建设一栋四层教学楼,产权为南门外小学所有,其中的两层由少儿艺术学校无偿使用10年,另外的两层由少儿艺术学校租用10年。2004年3月16日,姚桂香以借购房款的名义向少儿艺术学校校长季某索取贿赂8万元。

  另查明,姚桂香除受贿13.3万元和合法收入外,在2004年至2006年期间,家庭存款有100多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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