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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纪委监察室关于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18-04-17 作者:

北京大学纪委监察室关于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

为了认真贯彻中央提出的“凡属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决定”的要求,加强纪委监察室的集体领导,规范纪检监察工作,实现决策科学化、民主化,不断推进学校党风廉政建设,依据《北京大学关于党政领导班子关于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的实施办法》(党发[2004]4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本部门实际,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的主要内容

(一)重大决策事项

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学校重要决策及上级主管部门的重要工作部署的重大措施;

2、本部门提交学校党委行政、纪委会、上级主管部门的重要请示、重要工作报告和总结;

3、本部门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任务分解、工作总结及提交重要会议的报告材料;

4、全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学习活动、党风廉政建设会议安排、专项检查工作安排;

5、重要信访、需移交检察机关的重要案件、需与其它职能部门协调处理的重要案件、上级主管部门批转的重要案件;

6、党员干部的鉴定意见,重大纪律处分、行政处分的决定;

7、本部门的经费预算、决算及其制订和调整;

8、本部门重要人事安排、人员招录、工作职责分配和调整;

9、本部门重要规章制度的起草、修订、废除和颁布;

10、技术岗位评聘、职称评审推荐、评优推荐、绩效工资分配、奖金分配、年度考核等涉及本部门纪检干部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11、其他需要本部门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

1、本部门副科级以上干部的推荐;

2、借调干部、挂职干部、后备干部的推荐;

3、本部门党代会代表、纪委会代表、教代会代表及工会代表的推荐;

4、纪检监察系统的工作研究会、学会等的理事和会员的推荐。

(三)重要项目安排

1、未列入预算的办公设备购置、物资采购;

2、办公室内部装修、办公设备分配及办公地点调整;

4、专业培训、公费留学、出国考察等与纪检监察队伍建设相关的重要事项;

5、与政府纪检监察部门、兄弟院校纪检监察部门、地方检察院的合作交流事项。(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1、单项支出在五百元以上(含五百元)的资金款项支出;

2、重要党风廉政建设学习资料和音像资料的批购;

3、校级(含校级)以上纪检监察课题项目的经费管理和使用。

二、决策机制和要求

1、凡属职责范围内的“三重一大”事项,都应当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通过集体讨论,以会议形式集体做出决定。

2、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协商、举手或投票的形式进行表决。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由纪委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记录。必要时应将决策结果以书面形式向学校党委行政、纪委会、上级主管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通报

3、“三重一大”事项经领导班子决策后,由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分管领导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并可以按照组织程序向学校和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意见。在新的决策做出之前,应当无条件执行。

4、个人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确需改变的,应由领导班子重新作出决策。如确需领导班子重新作出决策的,经再次决策后,按新的决策执行。

5、集体决策结果要及时向本部门全体纪检干部公开。

三、决策的监督

1、本部门“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和执行接受学校党委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2、“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和执行情况列入年度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内容。

四、责任追究

凡属因决策失误给学校和本部门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责任人,根据事实、性质、情节应承担的责任,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五、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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